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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7-21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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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每月由安环科长带头,开采队管理人员为主对全矿各车间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形式下发车间责令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采队必须每旬对本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查出的隐患采用“三定”办法安排整改,并书面上报安全领导组。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要详尽,准确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六、各班组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上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七、杜绝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讲过场,在查思想、查隐患、查班组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的控制。

八、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一旦查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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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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