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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井下钻探安全注意事项+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7-26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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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井下钻探安全注意事项


第1条、安全技术要求 
1、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专业的防灾,避灾知识。
2、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3、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水、停电。
4、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的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7、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第2条、准备操作技术要求
1、新的钻探设备进来后应首先对照说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的液压油、齿轮油等。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累计进尺等)。
3、经常使用的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钻探设备应经常清洗、保养、除锈蚀,长期不用时将运动部位涂抹黄油并包好。
5、入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6、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7、根据设计要求带足本项钻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8、钻机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9、在钻机底部安装自制轮在轨道上运输时,要重心平稳,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超高、超宽,两头做好防碰撞设置,尽量使用人工推车。
10、钻机在车盘上运输时,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否则应解体装车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高瓦斯矿井井下运输时,车盘两头应设置软垫,以免碰撞产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
第3条、一般操作技术要求
1、按工程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正常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既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2、取芯钻进时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13、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4、执行“四检查”:起下钻具检查、孔内事故后检查、加尺检查、准备钻具时检查;“三不下”丝扣不合格不下、钻具磨损严重不下、钻杆弯曲超标不下;“三看“看压力表、看进尺、看钻孔返水情况;”二听“听机器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孔口不返水时严禁钻进进尺。
第4条、特殊操作技术要求
1、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矿山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放水操作。(1)接近水淹和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3、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编制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4、安装钻机深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场前、后1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安全通道要畅通。(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做到出水时可随时开泵排水。(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工程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6、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2)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3)探水钻机施工时应有预防电机受潮的措施。
7、下置的孔口管及下级套管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8、钻孔内压力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钻进中,发现土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探放采空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采空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2)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放水量,根据后路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侧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1、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者黄泥封闭。
12、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操作。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二、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矿井水害防治负有技术管理职责。
2.地测副总工程师对本矿井水害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地测防治水处负责开展本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建立井下防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救灾所需物资,缩短救灾所需物资的运送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损失。
3.增强排水能力,距离短时利用潜水泵、风动泵排水,距离远时配置离心泵,采用离、潜结合的方式排水;推行远程遥控排水方法,将井下涌水通过主排水系统直排到地面。
4.完善水文观测系统,逐年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煤层顶底板含水层及老空区积水水力联系。
5.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处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基础台账和图纸,并及时填绘修改。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进行修正完善1次。
6.建立健全矿井各项防治水工作审批机制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每3年进行重新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公司审批。
(2)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及采掘接替计划,每3~5年修编一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公司审批。
(3)年度防治水计划: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好下年度防治水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5)探放水设计:预计积水量大于10000m3或水压大于1.0MPa的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采掘工作面月度水害分析预测表、防治水工作联系通知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等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7)《矿井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应当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公司审批。
7.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汇报机制,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
(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2)井下各施工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包括断层、压力显现、岩石破碎、煤层突然变化、底鼓、巷道新增出水点等)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处。
(3)探放水队每天应将工程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并向地测防治水处汇报。
(4)地测防治水处将工作中发现的水害异常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6)生产技术处提前将年度、月度生产采掘计划通知地测防治水处;采掘工程布置、支护形式、断面等的变更情况也要及时通知。
8.加强地面防治水工作
(1)根据井口位置关系及附近老窑的地理位置关系,发现排洪沟堵塞或老窑井口封闭不严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汛期河流水位抬升,通过隐伏通道溃入井下。
(2)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3)雨季来临前,按照雨季“三防”管理制度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井口及工业广场的地面标高高于本地区最大洪水位,每年雨季前仍需对井口和工业场地进行安全防御洪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1)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2)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3)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定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质等(含水层水温变化大的应测定水温)。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突水点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4)开掘工作面要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巷道里程标记,由地测防治水处测量技术人员现场标定0m起始点,每50m悬挂里程牌,确保水害隐患地点能够准确定位。
10.矿井涌水量观测
(1)应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
(2)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涌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3)井下各出水点,每月观测次数均不得少于3次,按规定建立详细的观测台账。
(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由矿调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巡查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情况危急时,矿调度指挥中心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5)地测防治水处应掌握准确的矿井涌水量数据,设计等部门采用或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矿地测防治水处提供数据为准。
11.加强中央泵房、备用泵房、工作面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运转正常。水沟、沉淀池、水仓、吸水小井、配水巷中的淤泥要及时清理,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一次。保证水仓有效容量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按规定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坚持“年计划、月预报、临时水害预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3.每月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及时提供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4.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使用物探手段,进行超前探测,若发现有富水异常区,再用钻探进行验证。巷道内要施工临时水仓,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改。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5.地测防治水人员要加强防治水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深入研究、精心设计,严把工程质量检查关,及时进行井上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防治水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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