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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台帐怎么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地下开采)

发布时间: 2025-03-11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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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营业执照
台帐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理的相关证照
台帐资料:从事特种行业依法规定办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台帐资料:
①企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要求:企业制定各级(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职能部门(安全部、技术部、财务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
要求:
① 企业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签订;
② 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一签;
③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与本部门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文件夹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要求:
① 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② 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应上墙;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台帐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求:企业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台帐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要求:
① 各企业按照本企业岗位设置和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② 操作规程存档并上墙。

文件夹三: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例会
台帐资料:
①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②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要求:
① 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月至少一次);
② 参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③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应按时记录,确保每次安全生产例会都有记录台帐。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测
台帐资料:
①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②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要求:
①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及时报镇安监所备案,注册登记后方能投入使用;
② 企业应掌握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定期申报检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台帐资料:
① 特种设备登记汇总表;
② 特种设备随机资料;
③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表(锅炉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电梯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表)
要求:
① 企业应汇总本企业特种设备,实时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② 企业应为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单独的管理台帐,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随机资料(厂家提供),特种设备日常维护记录;
③ 企业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台帐;
三、动火、动电作业票
台帐资料:
① 动火作业票;
② 动电作业票
要求:在有爆炸危险、易发生火灾的作业场所或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动火和动电应执行动火、动电审批制度,进行作业交底、做好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四、安全奖惩台帐
台帐资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台帐

文件夹四: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台帐资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要求:
① 企业应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② 企业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做到随发随记,实时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二、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台帐资料: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健康检查表
要求:
① 企业应在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之前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在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过程中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在从业人员结束职业危害作业时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② 健康检查表全部复印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存档;
③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终生留档。

文件夹五: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台帐资料:
①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②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要求:企业应于年初制定本企业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本年度教育培训档案。
二、安全管理人员台帐
台帐资料:
① 安全管理人员名册;
②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危化品仓库保管员证件复印件
要求: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危化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参加资格培训后方能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 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复训,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台帐资料:
①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要求:
①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资格培训后方能上岗;
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复审,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台帐资料: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要求:
① 企业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② 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五、“四新”教育培训
台帐资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要求:
①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
②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必须当场亲自签到,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台帐资料保存;
③ 及时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并保存。

文件夹六: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安全检查
台帐资料:
① 安全检查表;
② 整改反馈表
要求:
①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一月至少一次);
② 参检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③ 安全检查完成后填写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原件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按检查表中责任部门(人)数量多少分别下发到责任人或其所在责任部门;
④ 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待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反馈表,原件由责任部门留存,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
⑤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反馈表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并签字后,将安全检查表连同各责任部门上交的整改反馈表一起存档,作为安全检查台帐资料。
二、重大事故隐患
台帐资料:
① 重大事故隐患记录表;
② 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要求:
①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记录;
② 整改时或因故未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安全监控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③ 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临时措施减少隐患危害程度外,还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文件夹七: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

台帐资料:
① 应急预案;
② 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
③ 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表;
④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⑤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要求:
①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 应急救援预案应一年至少演练一次;
③ 应急预案演练前应组织参演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文件夹八:事故调查处理台帐

台帐资料:
① 现场勘察、调查的情况记录、照片,伤情报告书或诊断、手术证明(复印件);
② 事故分析会记录;
③ 事故登记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责任制;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GB16423-2006

4.1

查看人员任命文件及有关资料,有制度汇编并上墙,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设备(指主提升机、绞车、主扇、局扇、水泵、电机车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安全活动日制度;(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4)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GB16423-2006

4.1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编汇成册




3、作业安全规程。包括掘进作业规程和采矿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理、采矿、压气、供电、供排水、尾矿库等作业规程)。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学习记录。

制度编汇成册




4、操作规程。主提升机司机、爆破工、凿岩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信号工、空压机工、通风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罐笼推车工、电工、矿井供排水工、现场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必须有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编汇成册


安全投入

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交纳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


安全机构及人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GB16423-2006

4.2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任命文件,以及合法有效证件。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下井检查。

GB16423-2006

4.3

查看安全员任命文件及跟班检查记录。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记录。


安全培训

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看有效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看有效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爆破安全员、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供排水工、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企业厂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GB16423-2006

4.4

查持证上岗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GB16423-2006

4.4

查看入厂三级教育卡片,培训计划、记录及考核结果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查看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


职业危害场所检测

1、跟班作业安全员要配带检测仪器。

2、矿井总进、排风量每季度测定一次。

3、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4、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

5、含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

GB16423-2006

7.15、7.17、7.18

有合格的测风压、风量、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仪表,查看登记档案和检测检验记录


劳动防护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按标准发放,建立发放台帐,检查台帐


“三同时”审批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国家总局18号令

查看有关审批材料


设备设施检验检测

竖(斜)井提升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检验和检修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29、30条

查看有效的检验报告,矿山内部检测检验检修记录。


应急救援

1、有透水、冒顶片帮(特别是大面积冒顶)、火灾、中毒窒息及坠井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GB16423-2006

4.8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组织,也可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通讯电话、急救车辆、急救箱、自救器等)

GB16423-2006

4.20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及器材、设备。


十一

技术资料

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图纸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断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绘制避灾线路图。

GB16423-2006

4.16

查看有资质的设计及图件。


十二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少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出口相通。

GB16423-2006

6.1.1.3

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




2、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竖井梯子间要求: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上距离不大于8m;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e.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

GB16423-2006

6.1.1.4、6.1.1.6

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GB16423-2006

6.1.1.7

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斜井坡度为10-15度时,设人行踏步;15-35度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度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GB16423-2006

6.1.1.7

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GB16423-2006

6.1.1.3

检查各分道口的标志和照明。


十三

通风防尘

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通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规程中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

GB16423-2006

6.4.2.1

检查通风系统,检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




2、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①井下采掘作业面进风得空气成分,O2≥20%,CO2<0.5%(体积);

②井下供风量不得小于4m3/(min.人);

③硐室风速不小于0.15m/s;

④掘进巷道和巷道型采场风速不小于0.25m/s;

⑤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风速不小于0.5m/s。

GB16423-2006

6.4.1.1、6.4.1.5

现场检测,或查看检测记录等资料




3、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充电硐室空气中氢气的含量,应不超过0.5%(按体积计算),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

GB16423-2006

6.4.2.6

现场检查并检测




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GB16423-2006

6.4.4.1

查看现场




5、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GB16423-2006

6.4.4.2

检查现场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6、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GB16423-2006

6.1.6.5

查看明显警示标志和不低于1.5m的栅栏。




7、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GB16423-2006

6.4.4.5

查看现场




8、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有效防尘措施。

GB16423-2006

6.4.5.1

查看水箱、水管、防护用具和现场


十四

提升运输

1、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GB16423-2006中6.3.2和6.3.3的规定。

GB16423-2006

6.3.2、6.3.3

现场检查




2、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GB16423-2006

6.3.3.23

查看检查记录和现场设备




3、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

GB16423-2006

6.3.2.6

查看现场




4、竖井提升运输有防过卷和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

GB16423-2006

6.3.3.21

查看现场




5、提升运输信号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齐全。

GB16423-2006

6.3.3.26

现场检查




6、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系统,其操作系统必须设在司机操作台。

GB16423-2006

6.3.5.13

检查深度指示器、刹车装置及检修记录




7、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测。

GB16423-2006

6.3.4.2

查看记录


十五

防排水

1、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GB16423-2006

6.6.2.3

对照设计资料检查现场




2、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GB16423-2006

6.6.3.4

查看有无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记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

GB16423-2006

6.6.3.3

查看资料和现场




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GB16423-2006

6.6.4.1

查看资料和现场排水设备


十六

爆破作业

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证。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查看现场和资料记录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批手续




3、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声、光警戒信号,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作业地点。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查看爆破安全员工作记录




4、爆破后,爆破员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有以上现象应及时处理,经当班安全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5、有相临作业单位的爆破前要按协议规定做好信息沟通。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检查当年事故记录,现场抽查爆破员和安全员业务知识


十七

保安矿柱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GB16423-2006

6.2.1.4

对照图纸检查现场


十八

采掘作业

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GB16423-2006

6.1.5.1

查看现场




2、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的需要。

GB16423-2006

6.1.1.7、6.1.1.8、6.1.1.9

查看图纸及现场




3、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

GB16423-2006

6.1.7.1、6.1.7.2

查看现场


十九

供配电

1、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GB50070-94

2.0.4

查看设计图纸及现场




2、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GB50070-94

3.1.3

查看设计图纸及现场




3、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照明电压,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GB16423-2006

6.5.1.2

现场查看




4、电气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45度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

2)竖井或倾角大于45度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3)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4)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

5)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GB16423-2006

6.5.2.1

现场查看




5、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

GB16423-2006

6.5.2.6

现场检查




6、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GB16423-2006

6.5.2.8

现场检查




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GB16423-2006

6.5.5.1

现场查看




8、无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采用矿用一般型或带防水灯头的普通型灯具。

GB50070-94

3.5.5

现场查看




9、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GB16423-2006

6.5.6.1

现场查看




10、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GB16423-2006

6.5.6.8

现场查看




11、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型。

GB16423-2006

6.5.7.3

查看有关记录


二十

空气压缩机

1、 定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断水(油)保护装置。

GB50029-2003

3.0.14

查看定期检验证明


二十一

消防措施

1、地面防火,应遵守GB16423-2006中5.9.2的规定。

GB16423-2006

6.7.1.1

现场查看




2、井下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电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GB16423-2006

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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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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