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矿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70万吨/年,请问应该按照设计生产能力配备人员还是按照核定生产能力配备人员?
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中的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应每隔2-3年修订一次本企业的劳动定员标准,当产能、工艺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及时修订定员标准。另外,煤矿制定的定员标准应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
*免责声明:本官网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官网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官网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官网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