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在下井跟班期间,不能同时承担井上值班职责,必须全程在井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煤矿领导在下井跟班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井下跟班期间,领导必须全程在井下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禁止同时承担井上值班任务。井上值班应由其他专职人员独立负责,确保地面与井下均有专人值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带班领导应当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全程掌握井下作业动态。带班领导需做到"三必查"(风险点、隐患区域、关键环节),要求其注意力完全集中于井下安全。擅自离岗或虚报带班记录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特别规定》处3-15万元罚款)若井下突发险情需地面配合,应由井上值班人员直接对接,带班领导通过应急通讯系统远程指挥确需临时升井的,必须完成书面交接并报矿调度室备案,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企业应建立AB角制度,确保井下带班与井上值班岗位分离。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领导井下轨迹,同时建议配置双值班岗位(井上、井下各1人),形成立体化安全监管体系。以上规定旨在通过物理隔离职责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领导对井下高风险作业的全程专注,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数十年经验总结的重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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