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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专职人员配备要求

发布时间: 2025-12-02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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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明确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否则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是专职人员配备的核心要求:

一、专职矿长及高管配备

必须配备"五职矿长"(不一定是5人,可兼任但需备案):

专职矿长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

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

资质要求

具有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部分地区要求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矿长需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其他高管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 基本数量要求

矿山类型

最低配备人数

特殊要求

地下矿山

≥3

每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3

露天矿山

≥2


小型露天采石场

≥1


所有矿山(通用)

按从业人数≥1%配备且不低于最低人数


2. 按从业人员数量细化标准

从业人员<50: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从业人员<300: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从业人员≥300

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配备,且≥3

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1000: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员,且≥8

3. 特殊情况要求

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3

采掘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按从业人数≥1%配备且≥3

水文地质复杂矿山: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置防治水机构或建立探放水队伍

有严重地压活动矿山: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地压防治

三、专职技术人员配备

1.必备专业

采矿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地质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测量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机电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2.资质要求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对口,熟悉矿山生产系统

四、专职人员的能力要求

1.工作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从事矿山工作≥5,熟悉本矿山生产系统

2.培训认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3.岗位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管理的职务

矿山每班必须确保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岗

五、未按规定配备的后果

未按上述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将被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六、总结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五职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层专职人员体系,确保:

1.数量达标(按从业人数比例和最低人数双重标准)

2.资质合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证书)

3.岗位明确(专职专用,不得兼任影响安全的职务)

4.特殊岗位(防治水、地压防治等)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

特别提醒:具体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同时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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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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