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明确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否则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是专职人员配备的核心要求:
一、专职矿长及高管配备
必须配备"五职矿长"(不一定是5人,可兼任但需备案):
•专职矿长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
•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
资质要求:
•具有矿山相关专业(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部分地区要求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矿长需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其他高管需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 基本数量要求
矿山类型 | 最低配备人数 | 特殊要求 |
地下矿山 | ≥3人 | 每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3人 |
露天矿山 | ≥2人 | |
小型露天采石场 | ≥1人 | |
所有矿山(通用) | 按从业人数≥1%配备且不低于最低人数 |
2. 按从业人员数量细化标准
•从业人员<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人≤从业人员<300人: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从业人员≥300人:
○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配备,且≥3名
○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1000人: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员,且≥8名
3. 特殊情况要求
•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3人
•采掘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按从业人数≥1%配备且≥3人
•水文地质复杂矿山: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置防治水机构或建立探放水队伍
•有严重地压活动矿山: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地压防治
三、专职技术人员配备
1.必备专业:
○采矿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地质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测量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机电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人)
2.资质要求: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对口,熟悉矿山生产系统
四、专职人员的能力要求
1.工作经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从事矿山工作≥5年,熟悉本矿山生产系统
2.培训认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3.岗位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管理的职务
○矿山每班必须确保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岗
五、未按规定配备的后果
未按上述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将被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六、总结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五职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层专职人员体系,确保:
1.数量达标(按从业人数比例和最低人数双重标准)
2.资质合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证书)
3.岗位明确(专职专用,不得兼任影响安全的职务)
4.特殊岗位(防治水、地压防治等)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
特别提醒:具体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同时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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